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最新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最新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土壤;
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
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6.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土壤;
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
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6.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本标准适用于各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县镇、工矿区的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
第二章 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园林部门共同编制,园林部门组织实施。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变动时,应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要根据当地特点和条件,合理布局,远、近期结合,点、线面结合,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每个城市都要有与人口相应的绿地面积,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近期内凡有条件的城市,要把绿化覆盖率提高到百分之三十;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三至五平方米。本世纪末,城市中一切可以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起来,做到“黄土不露天”;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七至十一平方米。城市新建区的绿化用地, 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盐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绿化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保障。
第三条 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法保护耕地***,保障绿化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绿化工作,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的投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 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给予表彰、奖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最新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最新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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